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岗位职责

发布者:马克思主义学院发布时间:2019-03-08浏览次数:1556


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岗位职责

 

1.在学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主持本院行政工作,主持召开本院院务会议,分管科研与学科建设。

2.主持本院发展规划、学期或学年工作计划的制订,包括教学、科研、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室建设、学术交流等内容,并组织实施;组织做好学期、学年工作总结。

3.研究本院重大问题,对发展规模、教学改革、课程建设、学科建设、师资培养、院内机构设置与撤销、职权范围内的任免和调动、大额经费使用、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和群众利益等问题提出方案,提请本院党政联席会或院务会讨论,集体决策,并组织实施。

4.指导、督促教研室开展教学、科研活动,抓好本院教材、资料建设工作。

5.组织制订本院有关教学、科研等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6.组织院内各项评估、评议工作,按学校要求组织好本院教职工的年度考核、评聘及职称申报等工作。

7.签阅处理学校下发文件,签发本院文件,安排和督促相关人员组织实施,确保教学、科研等工作正常进行。

8.负责本院经费使用的预算、审批等,并做好账目公开工作。

9.完成学校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


版权所有: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网站投递邮箱:mayuan@njts.edu.cn
通讯地址:南京市栖霞区燕子矶街道神农路1号    邮政邮编:210038    联系电话:025-89668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