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岗位职责

发布者:马克思主义学院发布时间:2019-03-08浏览次数:1902




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教育法规,坚决执行学校规章制度,完成学校和学院交办的管理工作任务。

2、副院长分管学院教学工作,是教学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负直接责任,教学方面的重大问题向院长请示汇报。

3、协助院长制定本院事业发展、学科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规划。

4、组织和带头参与学院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组织和管理学院常规教学工作,加强和提高教学质量,确保教学的中心地位。

5、制定学院教学管理制度和教学工作计划并进行期终、年终总结。

6、领导和组织各教研室主任及教师认真执行教学计划,督促教师认真进行教学工作,组织各教研室认真开展听课、评课、集体备课等教研活动以及试卷的制作、批阅和归档工作。

7、负责课程实践活动,制定实践教学计划,指导教研室开展实践教学活动,加强与实践基地的联系。

8、协助院长抓好学院发展规划、学科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协助院长组织和召开学院会议,研究确定学院的重大事项。

9、协助院长组织召开全院的会议、政治学习,研究决定学院的重大事项。

10、督促办公室建立全院教师的业务档案。

11、组织修改各项测评方案和评优活动。

12、完成学校和学院布置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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