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走的思政课|“从课堂到法庭”校园普法讲座开讲

发布者:马克思主义学院发布时间:2025-11-25浏览次数:10



20251121日下午,由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与江宁区人民法院联合举办的“从课堂到法庭: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与犯罪预防”校园普法讲座在江宁校区A213教室举行。本次活动由江宁区人民法院法官朱秋艳主讲,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助理郭方天老师主持讲座,全校100余名师生代表在现场聆听讲座。

朱秋艳法官以“法律是什么”切入,用“规则”与“方圆”的比喻,帮助同学理解法律的普遍约束力。她重点解读民法典、刑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关于民事、刑事责任的年龄刻度:8岁、12岁、14岁、16岁“四道门槛”,并提醒“年龄不是免责符,特殊群体同样受法律平等评价”。

在案例环节,法官选取发生在南京的“校园盗窃案”“宿舍抢劫案”“厕所霸凌案”等6起真实案件,逐一展示证据照片、判决书节选,让同学直观感受“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犯罪”的演变轨迹。

整场讲座在真实案例与法条解读的交织中落下帷幕。同学们深刻认识到:法律并非冰冷的条文,而是守护青春、护航成长的“隐形盾牌”。从12周岁即可被核准追诉的故意杀人案,到校园群里一句辱骂构成名誉侵权的判决,都在提醒“未成年”不是免责金牌,特殊身份同样受法律平等保护。走出教室,每个人都带着一份沉甸甸的清单——知道权利的边界、义务的重量,更知道遭遇欺凌时如何留证、求助、维权。课堂可以下课,法治意识不会“下课”,相信通过本次讲座,将在同学们心中播种下“以法为盾、守护弱者”的种子。


(图文/郭方天 编辑/孙菲 审核/张九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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